问题 | 证据的裁定 |
释义 | 法官、法庭或审判长对当事人、辩护人等提出的证据申请是否允许和证据取舍所作的裁决。在英美证据法上,当事人、辩护人对自己的辩护或主张都有权利或义务提出证据。每一个证据的提出受法律规定许可性的限制。法定不许可的证据提出后,法官当即裁定驳回。这不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当事人、辩护人在证据许可的范围内提出证据,是否被采纳为合法证据,由法官自由裁量,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辩护人提出和调取证据的申请是否允许,也要由审判长作出裁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汪,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 上述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决定同裁定一佯,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的。但决定不允许上诉,立即生效;裁定允许上诉。详见〔法官对让据的自由裁量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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