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的组合 |
释义 | 运用证据的一种方法。将各种证据材料对照待证事实进行分类,按其证明的关联性加以组织、排列,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体系不是一开始就能形成的,而是对待证案件事实的犯罪行为、手段、后果、故意或过失、动机、犯罪人、时间、地点以及一人犯数罪、多次实施一‘罪,数共犯犯一罪或数罪等事实,收集一一组组证据材料,逐步完成的。当侦查终结、起诉和审判时,要进行综合分析,对全部证据进行整理、编排,把证明同类问题的证据材料排列在一起。一人犯一罪的,可按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犯罪人、时间、地点、手段等,先直接证据后间接证据的顺序对证据材料进行排列;一人犯数罪或一罪多次进行,可按每个或每次罪行先重罪后轻罪排列证据材料;数人共犯一罪可按每个人在犯罪中的主次地位排列;共犯共同犯数罪,根据案情,按人或按罪排列证据材料。排列组合的作用是,便于综合对比进行分析判断,看哪些待证事实已得到充分证据证明,哪些未能证明或者证据不足。证据材料之间有无矛盾,哪个证据材料确实或不可靠,需要补充侦查,同时便于法庭调查按次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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