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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商标抢注情况如何?
释义

1、 中国商标抢注情况如何
    

商标注册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商标注册是指在原商标所有人之前注册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商标抢注注册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注册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注册的内涵进一步拓展。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其他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行为也属于注册。此外,其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品牌名称的注册申请,版权和其他作为商标的在先权利也应视为商标注册
    

世界各国对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它们采用三种方式: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照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顺序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无论商标是否已被使用,最先申请的人都将被授予商标专用权。注册申请是构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因此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根据商标的使用顺序确定商标的所有权。首先使用该商标的,享有商标专用权。[1] 申请商标注册不是必然的要求。登记原则和使用原则各有利弊。运用注册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便于商标管理。也很容易区分商标所有者对商标的所有权。商标权法律关系清晰、稳定,便于调查取证。其缺点是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无法保护商标的优先使用权。运用使用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在先使用权,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可以避免不同用户先后使用同一商标造成的混淆。但缺乏稳定性,难以核实商标使用者使用商标的证据,不利于商标管理。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注册原则获取和确认商标专用权,只有美国等少数国家采用使用原则
    

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以看出,中国采用了注册原则。它以注册申请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申请注册的人。在先使用不能作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即使商标使用人已将商标用于商业用途,但未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也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其使用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申请原则只承认商标注册的第一申请人拥有商标专用权。该制度的法律后果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从立法上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授权使用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包装和装饰,导致与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买家误以为自己是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名称,致使他人误以为他人商品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出误导性虚假陈述,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抢注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但是,“驰名商标”没有认定标准,驰名商标是驰名商标还是驰名商标没有法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无论是从商标知名度的高低和广告投入的多少来判断,都缺乏法律依据,致使大多数注册商标在理论上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一些学者认为,很难确定商标抢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认为这只是合法的,但不合理[2]。原因是匆忙注册只具有一些不公平竞争的特征。因为,抢注他人先用后造名的商标,虽然是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部分不正当利益不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此外,匆忙注册并不是欺骗或违法,因为注册优先的原则适用于商标。如果你不先申请注册,其他人可以先申请注册,而不排除竞争对手。法律没有规定这是非法的,因此没有法律依据来判断匆忙注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商标注册是指原商标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并被他人抢先注册相关商标的情况。此外,中国的商标注册基于注册时间。先注册的人有权使用该商标。如果对其他商标有争议,您可以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和相关证据,以保护您的权利
    

商标抢注赔偿金额的确定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如果该商标被他人注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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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2: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