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o Fixing the Minimum Age for Admission of Children to Employment at sea1920年热那亚第二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又称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第7号公约。1936年10月1日中国国民政府立法院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4年5月30日决定予以承认。该公约共有12个条款,包括船舶定义、儿童海上工作最低年龄要求、公约的实施、登记、效力等内容。该公约所称的“船舶”一词,系指不问属于任何性质,从事海上航行,无论公有或私有的一切船舶而言,但军舰除外。凡儿童在十四岁以下者,不得受雇佣或工作于船舶上,但船舶所使用的人员仅为同一家庭成员者,不在此限。凡儿童在教学船或培训船上所作的工作,如该种工作系经政府机关核准并受其监督者,则不受公约禁止。为便利公约各项规定的实施起见,每一船长应置备一名册,将在其船上所使用的所有十六周岁以下的人员姓名及其出生日期,予以登记,或在协议条文中列一名单。公约还规定,凡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已批准本公约者,承允将本公约实施于其殖民地、被保护国及未完全自治的属地,但由于当地情形不能适用公约者,予以除外或酌作必要的修改,以使本公约的规定适应当地情形。每一会员国应将其对于其每一殖民地、被保护国及未完全自治的属地已采取的措施,通知国际劳工局。此外,公约还对登记、通知、生效、解约、文本效力等作了规定。该公约在促使各国加强儿童劳动立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