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准许使用未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n Fixing the Minimum Age for the Admission of Young Persons to Employment as Trimmersor stkoers简称为《最低年龄(扒炭工或司炉工)公约》,1921年10月25日第3届国际劳工大会在日内瓦通过。中国于1984年6月11日予以承认。主要内容是:凡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船舶(军舰除外)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但下列情况不受此限:(一)未成年人在教学船或培训船上所做的工作,如该项工作系经政府机关核准并受其监督者;(二)未成年人被使用于主要系以蒸汽以外的方法航驶的船舶者;(三)凡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体格检查后,如认为体格适宜者,得在专从事在印度及日本沿岸贸易的船舶上受雇用为扒炭工或司炉工;(四)如在某一港口需用一个扒炭工或司炉工,而当地仅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供使用时,可使用这种未成年人(至少须为16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使用两个未成年人以代替1个扒炭工或司炉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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