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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释义

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Convention Fixing the Minimum Age for Admission 0f Children to Industrial Employment

简称为《最低年龄(工业)公约》(修正),1937年6月22日第23届国际劳工大会于日内瓦通过。中国于1984年6月11日予以承认。《公约》系修正1919年的公约。主要内容是:凡儿童在15岁以下者,不得受雇或工作在任何公营或私营工业企业或其任何部分;但国家法律或条例得准许前述的儿童受雇用于所雇用者仅为雇主家属的企业;因工作性质或工作环境对受雇者的生命、健康或道德有危险者,国家法律应对未成年人的使用,或授权适当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使用,规定年龄高于15岁。公约对日本、印度和中国作了特殊的规定。关于中国,公约规定:凡儿童在12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使用动力发动的机器,平时雇用工人在30人以上的任何工厂;凡儿童在15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平时雇用工人在50人以上的矿场或使用动力发动的机器,平时雇用工人在30人以上的任何工厂,经国家法律或条例明定为危险或不卫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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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