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起源的暴力论认为法的产生是由于原始部落间暴力征服的结果的一种理论。这一学说在资产阶级国有中流行较广。建立在“优胜劣败”、“弱肉强食”的思想基础上,用暴力征服来论证国家和法的起源。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欧思·杜林(1833——1921年),波兰的路德维希·贡鲁洛维奇(1838——1909年)等。如贡普洛维奇认为,人类最初划为各个种族集团,他们在迁徙中互相发生冲突,较强部落战胜较弱部落而成为统治阶级,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国家。他在《国家概论》一书中说:“从历史中我们找不出一个例子能说明国家不是借助暴力的行动,而是以另一种方式产生出来的。国家经常是一个部落对别一部落施以暴力的结果而出现的;它表现为较强的部落对较弱的土著居民的征服与奴役。”(《国家概论》第47页)关于法的起源,他认为是由于权力不等的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进行冲突而产生的一种生活方式,目的在于运用国家权力建立和维护强者对弱者的统治,并说把法说成是开创人与人间的自由和平等是弥天大谎,只有倒过来才是真实的。暴力论者只看到某些历史的表面现象,没有揭示出国家与法产生的真实原因,抹煞了社会内部矛盾这一决定性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