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供个人居住)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阅读延伸: 如何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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