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佩西纳 |
释义 | 1828—1916Enrico Pessina意大利法学家和政治家。最初担任波伦亚大学宪法教授,后任那不勒斯大学刑法及诉讼程序教授。在1848年革命时期是一个爱国者,曾因此被放逐和监禁。此后的政治活动是担任下议员、上议员、农业部长、司法部长和国务部长。参加了1889年刑法法典的工作,并促成了保障司法权独立的立法改革。佩西纳是使刑法的古典学派达到其顶峰的人物之一,但他并不把法律看成是一种纯形式的和生硬机械的事物,反倒认为法律和一种广泛的哲学概念密切相关,而这种概念是以存在于人类良心中的绝对观念为基础的,人类正是通过这一观念把自然世界改变成道德世界,并使自己和上帝结合起来。他根据广泛的哲学概念和其对于以偿罪作为赎罪方式的宗教信念,主张报复性的司法理论。因为他认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人类社会获得一种法律秩序作为道德生活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使法律在实践中被否定时,也要重新对它加以肯定。后来,他认识到人类的行动不可能是纯偶然的、不确定的和完全无动机的,人类自由受到传统影响和环境力量的限制,于是他的理论向实证主义学派所主张的犯罪的自然主义观念过渡,转而鼓吹缓刑和废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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