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佩雷尔曼 |
释义 | 1912~Chaim Perelman比利时法学家。先后担任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学会主席、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法哲学中心主任等职。主要著作有《正义观念和辩论问题》(1963)、《正义》(1967)、《新修词学》(1980)、《正义、法律和辩论》(1980)。他是新修辞学法学或价值判断逻辑法学的开创者,以现代西方多元民主主义为指导,把自然法学的价值判断与分析主义法学的逻辑主义紧密结合一起,而构成自己独立的法哲学体系。佩雷尔曼认为,法学基本上是关于各种价值的讨论,所有其他的都是技术问题。就是说,其法哲学的结构,由两部分构成:(1)对法律价值分配问题的讨论,这是主要部分。其中,核心是他的“形式正义”学说,即应当以相同形式对待人。(2)对法律技术问题的讨论。反对法律实证主义倡导的程序性的法律逻辑模式,而要求采取多元价值判断的实体性的法律逻辑模式。佩雷尔曼说,这种法律逻辑是实现法律正义,平衡和综合不同社会利益的智力手段。佩雷尔曼关于形式正义和多元价值判断逻辑的学说,都有独到的贡献。但它宣扬的多元民主主义、社会价值的平衡与综合及法律和平,充满阶级调和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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