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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再应聘待遇
释义

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再应聘待遇

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被原单位留用或接受有关单位聘用后的劳动报酬和生活福利待遇。如:按照《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3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5条规定:“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后,如身体尚好,可从接受部门或单位的聘请,担任科学技术或文化艺术顾问,也可以直接承担业务工作。聘请离休退休高级专家应签订聘请合同,聘请条件和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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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