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居间合同中介合同有什么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民法典居间合同中介合同有什么不同之处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中介合同以前的说法,中介合同在法律上的说法就是居间合同,在民法典出台之后,居间合同就变为中介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3.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4.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5.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 三、居间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 居间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居间合同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如果是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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