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释义

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的对称,指法律对行为和行为适用条件规定了一定的范围和幅度,行政机关在这个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可以自由选择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人,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具体某行为人是处以下拘留、罚款还是警告,拘留多少天,罚多少钱,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超出法定的自由裁量的范围、种类或幅度的,即构成违法,当事人对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和幅度以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不存在是否违法的问题,而只是一个是否适当的问题。是否适当,原则上应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等形式进行监督和调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只有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才可以判决变更。变更判决是一种涉及自由裁量权的判决,是对并不违法但是否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结果。它仅限于“行政处罚”且“显失公正”的范围以内。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也就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时候,人民法院不仅有权予以审查,而且可以直接予以判决变更。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7: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