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团体协约法台湾劳工法体系中的一项法规。规定了团体协约是指雇主或有法人资格之雇主团体,与有法人资格之工人团体,以规定劳动关系为目的所缔结之书面契约。该法规定了团体协约的签订、团体协约的效力、对团体协约的限制、团体协约的期限等;团体协约所订的劳动条件是该团体协约所属雇主和工人间签订劳动契约的条件,劳动契约的各项条件如与团体协约所订条件不同,应服从团体协约的条件;团体协约分为定期、不定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定期团体协约,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团体协约,三年之内未完成工作的,团体协约以三年为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