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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为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释义
    一、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
    行为构成该罪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必须具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行为;二是违规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业务”过程中;三是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后果,三者缺一不可。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以管理制度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而言这种管理规定应当包括三种情况:
    (一)国家颁布的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并涉及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及不同的单位按照各自的特点所作的有关规定;
    (三)该类生产、作业过程中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反映了生产、科研、设计、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已为人所公认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
    (一)犯罪主体
    重大责任事故案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三)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应当知道自己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作业行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构成本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所谓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是指从事生产、科研活动的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法律以及为保障安全生产、科研而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形。
    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国家法定机关颁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等;二是生产、科研单位以及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程、章程、标准、办法等;三是在生产、科研等专门性活动中逐步形成但尚未成文化的安全操作惯例、习惯。所谓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施工、科研等工作中负有指挥、领导职责的管理人员,迫使被管理者违反规章制度进行违章作业。
    2、结果。构成本罪的结果是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3、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从业人员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作业活动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所引起的。
    4、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并同从业人员或管理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有直接的、不可分离的联系,这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区别于发生在其他领域中的过失犯罪的重要标志。
    三、如何预防交通重大事故
    结合交通路政部门,及时清算路面阻碍物,加固路基,在各风险路段增设警示标记,严防交通事变发作;对辖区公路存在的交通平安隐患及时向相干部门进行汇报,送交预警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尽快予以整治;加大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力度,对客车超员、校车超员、超速行驶、疲惫驾驶、酒后驾驶、守法停车、无证驾驶、无牌无证、农用车载人等重大交通守法行动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查纠各种道路交通守法行动,坚定根绝重特小道路交通事变的发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包括了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行为以及在整个作业过程当中。而且违反了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管理以及工作当中的规章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需要找律师咨询,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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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