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敕 |
释义 | 两宋的法律形式之一。在封建专制主义高度发展的宋代,皇帝颁布的诏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代律,也可以破律,在宋代法律形式中,敕居于律令格式之首。所谓编敕就是把年深日久众多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其重复,去其矛盾,再颁布施行。编敕是两宋最经常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敕,虽不如律稳定,都具有灵活性,常因事因地而发,因而为两宋统治者所乐于应用,以致除朝廷外,“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可见。敕的适用范围之广泛。宋代历代皇帝都进行编敕,著名的有《建隆编敕》,是建隆四年编成的,与《刑统》并颁天下。此外,还有《太平兴国编敕》、《淳化编敕》、《咸平编敕》、《大中祥符编敕》、《天圣编敕》、《庆历编敕》、《嘉佑编敕》。宋代编敕初有大理寺掌管,仁宗时,设“详定编敕所”,专司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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