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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斯图奇卡,П.И.
释义

斯图奇卡,П.И.1865—1932Пётр Иванович Стучка

苏联早期著名政治家、法学家。1888年毕业于彼得堡大学法律系,1895年加入拉脱维亚社会民主党,1903年加入布尔什维克党,曾当选为俄共(布)候补中央委员(在第7次、第9次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第8次代表大会)。历任俄罗斯联邦司法人民委员、外交人民委员部委员会委员、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苏维埃法学研究所所长等职。主要著作有《法和国家的革命作用》(1921)《苏维埃民法教程》(3卷,1927—1931),《为革命化的法学理论而斗争的十三年》(1931),《苏维埃法的革命作用》(1931),主编《国家和法百科全书》三卷本(1925—1927, 1929—1930出第2版)。斯氏肯定社会主义法的存在及其革命作用,是苏联早期在法学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同资产阶级法学观点,特别是同当时俄国流行的心理法学派和规范学派的观点进行不懈斗争的法理学家之一。斯氏从十月革命后当时俄罗斯的现实出发,并为了反对心理法学派和形式主义的规范学派的观点,揭露资产阶级的法律规定往往在生活中不能实现的现象,在1919年12月发布的《俄罗斯联邦刑法指导原则》(这个文件是由他起草的)中,给法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法是与统治阶级利益相适应的、由该阶级有组织的力量保护着的社会关系体系(秩序)”这个定义认为法的现实基础不是什么抽象的理性、永恒的正义,也不是什么抽象的义务和规范法学派假定的基本规范,而是现实的社会关系、归根结底是经济关系,而法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是与统治阶级的利益相适应的,由统治阶级有组织的力量保护着。这个定义在揭示法的本质和现实基础方面,大大前进了一步。但存在严重缺点:否定了法的规范性,不利于实行法治;把法说成是社会关系体系(秩序),实际上等于说法就是社会关系,忽视了法是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忽视了国家政权在法的形成中的中介作用。他主张“法的双重结构论”,认为民法主要调整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财产关系和各种经济成分间的部分关系,行政经济法或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产生的财产关系。前者以自由竞争和市场的无政府性为基础,后者以计划为基础。30年代,斯氏的观点受到批判,尽管斯氏本人作了诚恳的自我批评,并努力改正、完善自己的观点,当时受到很不公正的对待,后来获得平反。斯氏的观点尽管有错误之处,但不失为第一批用马克思主观点研究法律问题的杰出代表,特别是他关于法的现实基础是社会关系、归根到底决定于经济基础的原理,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对后人的研究有重大指导意义。参见〔法的定义的社会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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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