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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秘书处
释义

国际秘书处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国际组织中处理秘书事务的机关。原来,国际会议的秘书工作由参加会议的国家承担。当国际组织需要常任秘书工作时,往往由国际组织所在地的会员国政府承担。第一个国际秘书处的成立可能是1905年在罗马的国际农业研究会。但是,秘书处作为一个独立机关则自1919年国际联盟开始,而且秘书处及其首长,秘书长,逐渐成为国际组织内的机关。例如,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的6个主要机关之一,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联合国宪章》第97条),是一个庞大的机关。国际组织的秘书处有时称为局,如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工局;秘书长有时称为总干事,例如,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总干事。秘书长的任期按各国际组织而不同,一般为4年或5年,例如,联合国秘书长的任期为5年。秘书处的职务主要为行政性的。此外,秘书处经常负责预算的拟定和实施;向外界和会员提供情报;对国际组织工作作下记录并提出报告;从会员收集报告和情报;对各机关的关系进行调整;代表国际组织处理一切事务,如提出诉讼、订立协定等;对会员提供技术性帮助;登记条约等。有时,秘书长还主持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拥有倡议和调整的权利,以及承担居间调停的任务。联合国秘书长就有广泛的权力。有些国际组织还给予秘书长以特殊权力,例如,联合国秘书长被赋以登记送入外空的一切物体的职责。国际组织秘书长以及秘书处成员属于独立的国际职员,一般只对组织负责,不受本国政府的控制。例如,《联合国宪章》第100条规定:“一、秘书长及办事人员于执行职务时,不得请求或接受本组织以外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之训示,并应避免足以妨碍其国际官员地位之行动。秘书处及办事人员专对本组织负责。二、联合国各会员国承诺尊重秘书长及办事人员责任之专属国际性,决不设法影响其责任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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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