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私法法典编纂 |
释义 | codification of privae internationallaw国家以法律对国际私法作出的规定。中国《唐律》中关于国际私法的规定可以说是最早的国际私法法典编纂。欧洲最早制定国际私法的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主要是采取了法则区别说学者所发展的一些国际私法规则。此后1794年的《普鲁士邦一般法典》的大部分规定也是来自法则区别说。19世纪欧洲国家的立法对于发展国际私法的贡献并不很大。1804的《拿破仑法典》只在第3条中对法律的空间适用作出了3项规定,在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方面,第14和15两条也都是过度性的规定,引起了很多批评。1896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编纂了德国的大部分国际私法,然而特别是在契约和准契约的抵触规则方面,也留下了一些缺漏。到了本世纪,国际私法的法典编纂有较大的进展。特别是最近10多年来,一些国家制定的国际私法典都包括3个组成部分:法律抵触、国际民商事裁判管辖权和对外国民商事裁判的承认和执行。这些国际私法法典的条文数目增多了,其法律水平也比较高。1987年的瑞士《国际私法》有200个条文,分为13章,包括共同规定,分则和最后规定,十分详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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