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斯图契卡 |
释义 | 1865—1932Лёrр Иванович Стучка苏联政治家、法学家。1888年毕业于彼得堡大学法律系,学生时代参加革命活动。1895年加入拉脱维亚社会民主党。1903年加入俄共(布),在俄共(布)第七次、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自1917年起历任俄罗斯联邦司法人民委员、外交人民委员部委员会委员、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苏维埃法学研究所所长等职。主要著作有《法和国家的革命作用》 (1921年)、《苏维埃民法教程》 (三卷,1927—1931)、《为革命化的法律理论而斗争的十三年》(1931年)、《苏维埃法的革命作用》(1931年)、《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选集》(1964年)等,主编《国家和法百科全书》。该书共三卷,1925—1927年第一版问世,1929—1930年发行第二版。同E·帕舒坎尼斯不同,斯图契卡肯定社会主义法的存在及作用。他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应分为私人经济法与行政经济法。前者或称民法,主要调整私有财产者各种财产关系和各种经济成分间的部分关系,以自由竞争的无政府性为其基础;后者或简称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成分的各种经济关系,以计划性为基础。他还认为,这两种法相互之间存在着斗争。维辛斯基等人于三十年代曾对他的观点进行批判。当代苏联法学界认为,斯图契卡尽管有不少错误论点,但不失为最先同资产阶级法学思想进行不调和斗争的法学理论家之一;他肯定了苏联社会主义法的革命作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性原则,其中如解决民事纠纷时国家所有制占优先地位的原则,对指导司法实践仍有实际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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