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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什么意思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程序意思是:
    1.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规建筑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履行拆除义务,对拆除决定不服的,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不提出异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可以要补偿吗
    法律网提醒您,违章建筑强拆不能索要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对强制拆除不服的诉讼时效
    起诉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起诉强拆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起诉强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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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