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进计件工资制对工人完成定额以内的合格产品部分按正常的计件单价计发工资,而对超过定额部分的合格产品,按递增的计件单价计发工资的形式。如:完成产量定额100%以内,计件单价为0.10元;超过基数1——5%提高计件单价20%,即0.12元;超过基数6—10%提高计件单价40%,即0.1 4元;超过基数1 1 — 15%提高计件单价60%,即0.16元;……最后,合并计算工人实得计件工资总收入。实行这种计件工资形式,有较强的物质鼓励作用,能够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如果产量定额的水平偏低,则会造成工资基金增加过多,产品成本过高,职工之间收入悬殊等问题。因此,实行这种计件工资形式,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有科学的、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产量定额;计件单价的递增比例必须事先要有精确测算,预计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要有严密的、完备的统计制度。只有在某种产品急需突击增加产量时,在关键的生产工段,在短期内才适宜于采用累进计件工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