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尾矿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释义 | 1995年4月21日劳动部制定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尾矿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尾矿设施造成危害。该办法适用于国有、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及其他形式的矿山企业尾矿设施,如: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排洪系统等设施。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对矿山企业尾矿设施的分类、责任、检查、管理、监督、检测、上岗证、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内容。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5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的要求制定的,对防止尾矿设施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矿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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