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尼雷尔主义 |
释义 | Nyerere doctrine坦噶尼喀总统尼雷尔于1961年提出的一种关于新独立国家对条约继承的主张。按照这一主张,原有国家所签字的在国家继承之日对继承所涉领土有效的双边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领土取得独立后一定的延缓期内在对等的基础上对所涉领土继续有效,同时,在这一时期内,新独立国家将同有关国家就条约的继承、修改或废止问题进行磋商,而这一期限过后,如果没有相反的磋商结果,原有国家的双边条约原则上自动失效。这种主张受到了非洲许多新独立国家的拥护和采纳。它的根本特点是,对原有国家所订的、曾经适用于殖民地或附属领土的条约既不一概加以继承,也不一概拒绝继承,而是先规定一定的延缓适用期(例如,两年),以便在这个时期内研究哪些条约可以继承,哪些条约不可以继承,哪些条约需要修改,哪些条约需要重订,然后由新独立国家加以挑选。尼雷尔主义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承认新独立国家有权自由选择是否继承殖民国家或宗主国遗留下来的条约,也就是说,条约是否对新独立国家继续有效,或条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转属新独立国家,主要取决于新独立国家的意志。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尼雷尔主义的思想。参见〔国家独立情况下的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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