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王国出版条例 |
释义 | 有关调整出版业务的规范。1941年9月26日颁布。由总则、关于非报纸性的印刷品、关于报纸、错误与惩处办法、有关工作方面的规定共5章66条组成。主要内容:(1)规定出版印刷品的基本条件。在全国出版印刷品中,必须有督印人和推销人。(2)规定出版报纸的有关事项。出版报纸须有督印人、推销人、编辑和报主,并按规定的有关程序上报总裁,办理有关手续。(3)规定新闻检查的原则和程序。当出版总裁认为报纸的宣传可能有损于国家安定和社会道德时,可提出警告、训话等。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可向某人发布书面命令,令其将报纸呈送新闻检查官进行检查等。如对新闻检查官的命令不服,可向部长上诉,部长的命令作为最终决定。(4)具体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警察总监禁止印刷品的处理办法、罚款的数额和程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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