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规定是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规定是哪些 医疗过失责任程度一般按以下标准确定: 1.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2.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3.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4.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医疗过失行为的赔偿项目 医疗过失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医疗过失纠纷的诉讼费承担 法律网提醒,医疗事故与医患纠纷的诉讼费应该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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