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期限真的没有规定吗 |
释义 |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因此,没有关于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是不正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固定税率,即实行有幅度的差别税,按大、中、小城市、县、镇、工矿区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度应纳税额。具体标准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按照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按照公安部门登记的非农业正式户籍数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的是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是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的是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繁荣情况,在规定的税种范围内,确定本辖区的适用税额范围。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率,但不得超过上述最低税率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率,但须报财政部批准。土地使用年限在哪里? 1。房地产建设周期过长。 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房地产规划、开发、销售的正常过程一般需要2至3年,有的甚至需要3至4年。或者更大的建筑将分多个阶段开发。当项目进入后期,土地使用年限将不同程度地“缩水”。在中国,地价飞涨,一些不良房地产企业通过高地价赚取利润,风险很小。有的土地甚至多次转卖,延误了开发,缩短了使用寿命。我国住宅用地的固定使用年限为70年,综合用地的固定使用年限为40年/50年。转售后,土地的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但事实上,新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在缩水。比如,2000年前后一些房地产开发已经过去了15年,项目还没有完工;新项目的土地在进入房地产开发期之前已经流转了好几次,土地使用权浪费了十多年。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并非特例。 3。资金匮乏,证照难,发展滞后。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可能造成土地闲置。一些房地产项目也会因为相关证照办理不好而闲置土地,继续开发、销售,直至资金到位、证照齐全。然而,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却在闲置年限内“缩水”。 如何判断剩余土地的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查看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房屋产权期限,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查验开发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许可证企业资质证,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将规定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 注: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该房屋土地使用期的起始日,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不应作为土地使用期的起始日;②购房者需核对土地使用单位是否,有五证的施工单位和销售单位与实际销售单位一致。③ 建议购房者到发证机关网站查询五证是否属实,是否为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房改房产权的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时间为该地块地上房屋参与房改后第一套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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