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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唯心主义法律观
释义

唯心主义法律观

唯心主义世界观在法律领域的表现。从历史范畴讲,历代的剥削阶级法律观都是唯心主义法律观,历史唯物主义以外的其他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从总体上都是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法律观,实质上也是唯心主义法律观。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在同一发展时期不同的国家、民族里有不同的表现。例如,(1)关于法的本质,往往从法本身或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认识法,而认识不到或故意掩饰法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古代中国的思想家们认为法是一种公平、正直的尺度。在西欧奴隶制时期,法既是一种社会规范,又兼指公平、正义和权利。资产阶级学者认为法是“公共意志”、“民族精神”、“历史传统”,或者“理性”、“正义”的化身,以及“社会契约”的形式,“社会连带关系的纽带”和“主权者的命令”等等,也有把法说成“自由意志”“纯粹规范”等孤立的存在。(2)关于法的起源,认识不到法起源于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例如,“神意说”认为法是神造的,法起源于神意。中国古代的“神意说”表述为法来源于天道、天理等。“父权说”,认为国家是由日益扩展的家族中直接产生的。君主的权力来自家长中父亲的权力,法就是父亲的意志。“社会契约说”,根源于自然法,认为国家起源于被统治者自愿把权力交托给统治者的所谓“社会契约”。“暴力论”,认为国家和法是在征服者对被征服者所施加的暴力中产生的。“心理学解释”,认为国家权力(包括法这种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是某些心理规律的自然后果,是由人们的特殊心理体验而形成的。唯心主义法律观代表了剥削阶级利益,掩盖了法的本质,是确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所必须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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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