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 |
释义 | 解放战争时期华北人民政府国营工矿业管理机构。依照《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公营企业部主管全区公营工矿之生产建设事宜。具体掌管下列事项:(1)关于军需工业之生产计划与监督管理事项。(2)关于民用公营工矿业之管理事项。(3)关于地方上公营工矿业职工福利与劳动保护具体设施事项。设部长1人,得因工作需要增设副职,协助办理主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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