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华北人民政府为禁运古物图书出口令 |
释义 |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刑事法规和行政法规。1949年4月8日发布。指出:今平津两地已告解放,海陆运输又已畅通,为防止古物图书盗运出口,自命令之日起,凡属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文化有关的古物,并80年以前之一切图书,均严禁出口,运往国外(经政府特许交换者不在此限)。无论中外人士,违者除没收其物品外,并以盗窃论罪。不久,华北人民政府又于5月17日发布《为古玩经审查鉴别后可准出口令》。补充规定:除有历史价值之古玩禁止出口外,凡属并无历史价值之近代出品,应准予出口,授权华北对外贸易管理局及津海关组织专门机构进行鉴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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