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中规定51%内容如何? |
释义 | 公司无论在成立阶段还是后续的经营 阶段都是很复杂的,涉及的整个主体整个基数非常的大,所以在很多方面都要考虑很多问题,为此我国专门修订了一部法律就是常说的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就是规范公司的管理经营等问题的。那么公司法中规定51%内容如何? 一、公司法中规定51%内容如何 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包含51%)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国际惯例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越多,所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大。法律上就将股东大会上持股最多的股东的意志推定为公司的意志. 补充: 也就是说可以决定公司的一切。 1、控股股东、绝对控股权均为学理上的说法,无明确法律定义; 2、控股股东一般只直接或间接对公司股权控制比例超过50%的股东,绝对控股一般指所控制股权超过三分之二以上; 3、上述划分主要是因为,如公司章程无另行规定,一般事项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法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讲,公司法是指1993 年12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2004年、 2005年多次修正,现行版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2] 公司法概念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图片 (1993年(癸酉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义的公司法是指 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立法概况 我国的《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条,原法中只有二十余条内容未变。其他条款内容均有所添加或删改。新法条款数量略有减少,但立法体系与法律结构更为合理严谨。 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为适应市场经济之需要,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诸多不必要的国家干预的条款,废除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构建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8日修订颁布,随《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其中关于《公司法》做出多项调整。调整后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 公司法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新《公司法》(图1)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4] 公司法中规定51%其实就是说的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是公司最大的股东了,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在公司里,股东拥有的股权越大,那么拥有的表决权就越大,所以拥有51%股权的股东,基本上所有的事情都需要经过他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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