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六典 |
释义 | 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编定的行政法典。旧题唐玄宗御撰,李林甫注,三十卷。唐玄宗开元中叶,国势日隆,欲效周孔制礼作乐,乃于开元十年(722)手诏集贤院仿《周官》撰理、教、礼、政、刑、事六典以进。初受命者为起居舍人陆坚;后移中书令张说,又移中书令肖嵩,又移中书令张九龄,最后改由李林甫负责,参与撰著者亦屡有变易。前后历时十五年,勒成三十卷,定名《大唐六典》,于开元二十六年(738)奏上。其书以职官分篇,以三师三公、五省六部、一台、九寺、五监、十二卫及东宫、王府、府州县等为目,而以开元七年之令、式分入其中。按类寻捡,则有关之典章制度昭然毕举,实为完备详明之现行行政法规汇编。书奏上后,未即颁行。唐代宗大历(766)以后,始渐流传,而广为朝臣征引,并具有与现行法令同等之法律效力,迄于唐亡,行用不衰。《大唐六典》首创行政法典之编纂形式,开后代政典、会典编纂之先河,在法典编纂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原书今有刻本传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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