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循资格 |
释义 | 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颁行的有关低级官员录用晋级的行政法规。裴光庭奏定。唐初用人不限资考,惟才是举,致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得任用者。开元时,士人队伍急速扩大,这一矛盾更加尖锐。侍中兼吏部尚书裴光庭为整顿铨综秩序,乃参照后魏崔亮所拟之《停年格》,撰为《循资格》,于开元十八年四月奏上颁行。其内容,主要是对六品以下低级官员之录用及晋级,采取据年资定选数,依选数分先后的方法。凡停替参选之前任官,皆以资序定选数;凡未曾任官之无前资选人,皆以出身年限定选数;凡选数满者,即可至吏部赴集注官。无论贤愚,自下升上,限年蹑级,一概不得踰越。《循资格》的颁行,极大地窒息了人材。开元二十一年裴光庭死后,中书令肖嵩等人遂奏罢之。但实际上,直至唐亡,《循资格》仍在沿用。北宋初年,又曾两次重定颁行,其影响迄清不衰。原格已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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