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永禅 |
释义 | 曾用名唐永禔,男,1926年8月生。汉族,湖南省资兴市人。1949年7月参加革命,1950年考入中原大学政治学院学习。1952年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深造,主攻民法与诉讼法专业。1955年毕业后在原中南政法学院、湖北大学法律系、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任教。现为中南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历任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学报》主编;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长;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兼职教授等职。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概论》(主编、群众出版社1981年出版),《证据学》(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新编刑事诉讼法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等十余部著作。发表《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三期),《论非法所得罪案件的举证责任及其处理原则》(《现代法学》1991年第六期)、《贪污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楚天检察》1992年第二、三期)等十余篇专业论文。主要学术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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