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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释义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BaselConvention on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

简称为《巴塞尔公约》,关于防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危害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全球性国际公约。1989年3月20日至2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士的巴塞尔召开《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外交会议,并于3月22日通过。《公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世界各国在控制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越境转移和处置方面的合作,防止有害废物的非法运输,保护全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环境。《公约》由序言、29条正文和6个附件组成。《公约》要求:各国应尽量减少有害废物的产生量;对于不可避免产生的有害废物,应尽可能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处置,并尽量在产生地处置;只有在特别情况下,即当有害废物产生国没有合适的处置设施时,才充许将有害废物转移到其他国家以对环境更为安全的方式处置。《公约》规定的控制有害废物越境转移的主要措施有:各缔约国有权禁止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进口;建立通知制度:拟进行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越境转移时,必须将有害废物的详细资料通过出口国主管部门预先通知进口国和过境国主管部门,只有在得到进口国和过境国主管部门书面答复同意后,才能充许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如果进口国没有能力对进口的有害废物以无害环境方式处置,出口国主管部门有责任拒绝有害废物的出口;缔约国不得充许向非缔约国出口或从非缔约国进口有害废物,除非有双边、多边或区域协定,而且这些协定对无害于环境方面作出的规定不应低于《公约》的有关规定。《公约》的附件六规定了因执行《公约》发生争议时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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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