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诸武力 |
释义 | resort to force一国对另一国使用武力。诉诸武力为国际法所禁止。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联合国原则之一是:“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宣布的7项原则之一是:“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应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之目的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威胁或武力之原则”。其他国际法律文件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国际法上,除实行合法自卫外,武力的使用和威胁是非法的。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