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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释义
    一、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涉外离婚诉讼要注意以下几点:
    1.管辖法院的确定,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自行承担费用;
    3.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三、涉外起诉离婚流程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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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