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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必备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释义
    一、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必备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非必要,离婚协议是不需要进行公证。
    二、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有效吗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有效。离婚财产经公证机关合法的公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公证本来就是对法律事实或者法律文书等有效性进行认定的活动。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三、离婚协议书是诉讼离婚的材料吗
    离婚协议书不是诉讼离婚的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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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