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教养人员的待遇 |
释义 | 法律规定的劳动教养人员应当享有的待遇。《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应当让他们过一定的民主生活,允许他们对管理、教育、生产、生活等提出改进意见;允许他们给国家机关和领导人写信反映情况,申诉自己的问题,允许他们控告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申诉、控告等信件不得拆检和扣压。他们同家属的通信,不受检查;他们同家属会见时,管理人员不旁听。劳动教养管理所保证劳动教养人员的学习权利,组织他们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o,劳动教养人员按规定节日、星期日休息,劳动教养期执行半年以上,表现好的或者有特殊情况,可以准假或放假回家探望。劳动教养人员从事劳动生产,根据其从事的生产类型,技术水平高低和生产的数量、质量,发给适当的工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还规定,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就业、上学不受歧视。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属、子女不得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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