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教养管理之诉
释义

劳动教养管理之诉

劳动教养人员不服劳动教养管理所给予的禁闭、警告、记过、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2条第3款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27条第2款、第56条和58条规定,劳动教养管理所有权对有行凶闹事及其他现行危险行为以及违反《劳动教养条例》规定的劳动教养人员,给予禁闭、警告、记过、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等项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8项及第37条的规定,劳动教养人员不服处罚的,可以先向劳动教养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这类行政案件可以由被告人所在地或者原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教养所对劳教人员的复议申请和起诉状不得任意扣压,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