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车被抓咬综治员 珠海一男子因抢劫罪被判刑 |
释义 | 一男子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作案时被综治队员发现,情急之下咬伤综治队员手臂并拒捕。日前,金湾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5年5月10日,被告人方某湛伙同绰号“老二”的人携带液压剪、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驾驶一女装摩托车来到珠海市平沙镇农业银行门口附近,见一辆红色男装摩托车停放在此。被告人方某湛和“老二”将摩托车上的防盗报警器拔下来,由被告人方某湛负责望风,“老二”从女装摩托车坐垫下取出液压剪,剪断男装摩托车的防盗锁。 二人准备各驾驶一辆摩托车离开时,被巡逻的综治队员发现。综治队员上前实施抓捕,“老二”持弹簧刀威胁综治队员,后驾驶女装摩托车逃离现场,被告人方某湛为反抗抓捕咬伤综治队员赖某手臂,后被制服。民警赶到现场,查获被盗摩托车一辆、防盗报警器一个、防盗U型锁一把及作案工具液压剪、螺丝刀、剪刀、扳手、弹簧刀各一把。经鉴定,赖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438元,查获的弹簧刀为管制刀具。 另查明,被告人方某湛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15日被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4年7月11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湛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