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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服务公司
释义

劳动服务公司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适应我国实际情况,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待业人员就业、发展经济、保障社会安定团结的一种形式。1979年在一些城市开始举办。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中明确加以肯定。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规定,要“建立和健全劳动服务公司的机构,充实人员,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劳动服务公司既负担着组织社会劳动力,进行经济活动的任务,又负担着劳动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应当使之逐步发展成组织经济事业、统筹劳动就业、输送和管理企业临时用工、开展就业训练的一种综合性机构”。1989年12月1日,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劳动服务公司是由各级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兴办的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原县以上各级劳动部门设置的劳动服务公司,是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并受其委托,承担本地区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和劳动就业服务任务的工作机构,要按照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职责分开的原则,不再称劳动眼务公司,不得从事经营活动。”1989年12月2日,劳动部发出的《关于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劳动服务公司是以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为主要任务,进行生产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社会经济组织,与一般工商经营公司的性质不同。”“县以上各级地疗劳动部门原设置的劳动服务公司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其名称可改为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局是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并受其委托,管理社会劳动力,组织集体经济扩大劳动就业,进行职业介绍,开展就业训练,管理职工待业保险和归口管理劳动服务公司的事业机构,其规格由地方政府确定。街道、乡镇劳动服务公司可更名为劳动就业服务站。产业、行业部门劳动服务公司按照上述精神,可改为或设立就业服务局(处),也可设在集体经济管理局(处)内,其职责不变。企业、事业单位劳动服务公司保留原来名称,其任务不变。”“党政机关和就业服务局根据就业安置任务的需要,可以兴办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自1979年创办以来发挥了巨大作用,安置了大量城镇待业人员就业,承担了主办单位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在国家财政投资很少的情况下,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创办了大量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践表明,劳动服务公司对于贯彻执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进行就业安置,发展经济和保障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开拓了一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适合我国国情的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推动经济发展的创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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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