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程序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劳动教养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并予收容教养的法律程序。包括劳动教养的审批程序和收容程序。 ❶审批程序。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由公安部门和机关、厂矿、学校等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根据清查的违法犯罪事实,填写《呈请劳动教养审批表》,报请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批准,由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是否需要劳动教养的决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确定劳动教养期限,制作《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应向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应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名。被劳动教养的人,如果提出对主要事实不服或写出书面申诉的,由原审批机关进行复查,经复查后,根据情况撤销或维持原决定。 ❷收容程序。劳动教养管理所在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呈请劳动教养审批表》和它签发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实际不符的,不予收容。劳动教养管理所发现不够劳动教养条件或罪应逮捕判刑的,应该提出建议,报请审批机关复核处理。对于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工中需要劳动教养并且送交地方劳动教养所执行的人员,连职以下的干部、战士或相当于连职以下的在编职工,凭军级或者相当于军级政治部签发的《劳动教养决定书》;营职干部和相当营职的职工干部,凭大军区或者相当于大军区政治部签发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实际不符合的,应不予收容。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要做好登记工作,逐人填写《劳动教养人员登记表》和《劳动教养人员健康检查表》。对于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孕妇或者哺乳婴儿未满1年的妇女、年龄不满16周岁的少年,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都不应收容。上述有关劳动教养人员的文件、表格资料,应按人立卷归档,以备使用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