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尔诺沃宪法 |
释义 | 保加利亚资产阶级宪法。由1879年4月16日在特尔诺沃召开的立宪国民议会通过,因而得名。1878年俄土战争俄国胜利后,保加利亚根据柏林条约的规定制定。由于当时保加利亚国内自由党人力量较强,故宪法具有比较明显的资产阶级民主性质。主要内容:确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保证资本主义在保加利亚的发展;实行世袭立宪君主制,国家元首为大公(1908年保王国宣布独立后,大公改为沙皇)。大公批准和公布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行使法律执行权,确定普选日期等。大公同时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对外全权代表国家;国民议会按每万人选举一名代表的比例选出,任期3年(后改为5年),大公有权停止召集或解散国民议会;部长会议是执行机关;国家君主、国民议会和部长会议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三个主要机构。在实施后的几十年里曾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1947年12月4日保加利亚大国民议会通过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宪法后即失效。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