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不需建立具体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通过主体行为直接将法律规范转化为生活现实的法的实现的形式。这种形式所实现的主要有下述种类的法律规范:(1)禁止性规范,这种规范表达了对某种行为的禁止,只要人们不作出这种被禁止的行为,规范就实现了;(2)规定绝对权(对世权)的规范,绝对权指向的义务人是所有不特定的主体,其义务的内容是不作为(不干扰权利人对权利的享用),只要没有出现干扰绝对权的行为,绝对权规范就能通过权利人享用权利的行为转化为现实;(3)规定公民某些宪法性权利和自由的规范,如言论自由,通讯自由等,只要公民行使这些权利不被干扰,这些规范就得到了实现;(4)某些不针对具体权利人权利的义务性规范,例如,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等,这些规范由人们的行为直接转化为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