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纠纷被告如何判决的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纠纷被告如何判决的 法院受理房屋拆迁纠纷后,可能会判决原告胜诉,也有可能会判决被告胜诉。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拆纠纷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上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流程: 1.对行政裁决或者是复议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3.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4.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5.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般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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