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教养管理所 |
释义 | 又称“劳动教养场所”,简称劳教所。中国劳动教养的执行机关。是对被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劳动教养的人实施强制教育改造的场所,又是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其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其设置、撤销,须报司法部备案。以所在地名命名。办得好的劳动场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命名为劳动教养学校。分为县团级、区营级两种。县团级场所下设大队、中队或小队。区营级场所下设中队或小队。设所长、政委或教导员各1人,副职一至二人,并设必要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下,县体担负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生活卫生、考核奖惩以及解除劳动教养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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