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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加利亚国民议会
释义

保加利亚国民议会

表达人民意志及其主权的最高代表机关,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贯彻立法和执行活动合一的原则,对维护宪法和法律实行最高监督。由400名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由选民按选区以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任期5年。主席和副主席由人民代表在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主要职权:对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实行最高领导;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律;决定举行全民公决;批准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统一计划及其执行报告;批准国家预算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报告;规定捐税种类及税率;决定实行大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任免武装力量总司令;决定变更共和国边界的问题;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选举和罢免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对国家机关的活动实行最高监督。每年举行3次例会,根据1/5以上人民代表的要求可举行非常会议。会议有全体人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即达到法定人数,议案除宪法要求以特定多数通过者外,由到会代表以过半数通过。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在15天内由国务委员会在《国家公报》上公布。法律除本身另有规定者外,在公布3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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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