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国务委员会1971年至1990年间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国民议会的最高常设机关,是国家权力经常起作用的最高机关。1971年宪法撤销了国民议会主席团而设立。由每届国民议会第一次会议从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委员组成;副主席和委员的人数由国民议会确定,向国民议会宣誓就职,对国民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委员会主席是国家元首。通过其辅助机构(如社会关系管理委员会、物质资源再生产委员会、人力资源再生产委员会、自然环境保护和再生产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会、发展社会精神财富委员会、立法委员会等)承担起国民议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具体工作,保证将立法和执行活动结合起来。就其负责的问题发布命令,通过决议、告人民书和宣言等,保证实现国家权力的统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对执行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实行经常的最高监督。宪法规定国务委员会拥有涉及国家各项基本职能(如领导、组织、监督、执行管理等职能)的广泛权限。1990年4月第九届国民议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改和补充法,取消国务委员会,改行总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