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如下: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有什么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 三、股东大会可以提前多长时间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提前的日期是十五天,但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召开股东大会需要二十天。同时如果是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则一般提前准备的期限是十五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 公司章程 另 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本条是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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